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庆市桐城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的人事管理,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,激发进取精神,增强内部活力,提高队伍整体素质,根据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,除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、法令、法规外,依本制度管理。
第二章 聘 用
第三条 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,实行聘用制。
第四条 工作人员的聘用坚持“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”,“公开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。
第五条 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工作任务,按照“科学合理、精干高效”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提出用人计划,经理事会决议通过。
第六条 工作人员聘用的程序、内容依照本基金会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相关人事文件执行。
第七条 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考试、面试合格后填写用工登记表,审查通过后使用。
第八条 所聘人员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,基金会可以随时终止使用,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所聘人员基本工资。
第九条 员工一经正式聘用,应与基金会签订聘用合同,双方共同遵守。员工的工资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,参照其它基金会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执行。
第三章 管 理
第十条 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。
第十一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
1.恪尽职守,服从领导,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。
2.维护基金会名誉,坚决与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的行为作斗争。
3.不得私自经营与基金会类似的和职务有关的业务。
4.加强自身品德修养,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、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。
5.保守基金会的机密,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。
6.准时上下班,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,不拖延不积压,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庆市桐城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制度即日起试行。
安庆市桐城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
2019年1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