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基金会

安庆市桐城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使用制度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0-05-26     来源:      点击:1772

安庆市桐城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使用制度(试行)

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,确保印章的法定性、权威性、效用性和安全性,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       基金会印章、财务印章由基金会指定专人负责。

第二条       基金会印章的使用,须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。

第三条       盖印前要仔细审阅文书内容,审查材料是否齐全,对于不符合要求的,等手续完备后方可盖印。

第四条       盖印中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,盖印要工整,字迹要清晰,将印章下边压在公文落款日期的正中间。

第五条       管理印章人员要忠于职守,秉公办事,不得徇私舞弊,擅自使用印章。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,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。

第六条       未经批准,严禁携带印章外出使用。

第七条      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
安庆市桐城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12月28日